您现在的位置: 建筑无忧网 →建筑考试 → 物业管理师考试 → 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 → 物业经营管理 - 物业管理师考试辅导→物业管理对税收法规的运用和理解进行避税
(1)利用选择性条文避税。这种避税形式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并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都属合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根据资金运动状况,自行选择预缴税款的日期,从而使税款入库的时间人为地延长了,递延了应纳税款。
(2)利用不明晰条文避税。这一避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的规定过于抽象,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加以理解并据此执行,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默认和许可,从而实现避税。
(3)利用伸缩性条文避税。这主要是指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具体执行中,纳税人加以简单化,从而实现避税。
(4)利用矛盾性或冲突性条文避税。这一避税类型主要是利用税法的具体规定相互矛盾的方面进行避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