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的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资料等。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骨料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4-30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轻粗骨科的级配 表4-30
筛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粒级 累积筛余 ≥90 不规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按重量计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 ≥90 40~60 ≤10 0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4.0,其大于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2 作业条件:
3.1 基本工艺流程: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图
3.2 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3 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4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1/2总用水量
粗骨料 水 泥 1/2总用水量、外加剂
搅 拌 水与骨料混合物 搅拌 混凝土拌合物
细骨料
水→ 粗骨料 净用水量外加剂
水 泥 搅 拌 搅拌 混凝土拌合物
细骨料
粗骨料 1/2总用水量 总用水量1/2
水 泥 搅 拌 混合物拌合 混凝土拌合物
细骨料
粗骨料 总用水量外加剂
水 泥 搅 拌 混合物拌搅 混凝土拌合物
细骨料
3.5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应注意的问题:
3.5.l 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待搅拌筒充分润湿后,将余水排净。
3.6 搅拌时间控制与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制的最短时间,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s,一般为180s;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7 出料:出料时应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拌合物必须出尽。
3.8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为保证留置试块有代表性,应在搅拌混凝土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 冬期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的搅拌:其间,对原材料的要求、搅拌时间、原材料加热、拌合物出罐温度要求等,应认真执行《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中3.9条及《混凝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 保证项目: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检查方法:检查轻骨料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及强度评定资料。
4.2 基本项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测定及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测定及检查施工记录。
5.1 拌合物搅拌不匀。颜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搅拌时间不足。
特别要保证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剂时,对拌合物搅拌的足够时间。
5.2 和易性差:其拌合物产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离析,或拌合物于结成团不宜浇筑。主要原因是:轻骨料级配差;砂率过小;原材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时间短。应认真克服这些缺欠,以保证拌合物的良好和易性。
5.3 拌合物坍落度不稳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准确,粗细骨料中含水率的变化未及时测定,未及时调整用水量。其次是用水计量不准确,水用量时多时少。此现象必须克服,以保证拌合物的内在质量。
5.4 使用外加剂时,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对外加剂过多的吸收。特别是液态外加剂,使用未预湿骨料时,外加剂应与剩余水同时加入。粉状外加剂可制成液态按前法加入,也可与水泥混合物同时加入,以保证其搅拌均匀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证明。
6.2 水泥复试单。
6.3 砂子试验报告单。
6.4 轻细骨料试验报告单。
6.5 轻粗骨料试验报告单。
6.6 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6.7 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8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
6.9 粉煤灰试验报告。
6.10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11 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2 混凝土开盘鉴定。
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6.14 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